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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唯
11月3日,廣東省教育廳發(fā)布《校車服務運營管理規(guī)范(征求意見稿)》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15日。
近年來,隨著我國經(jīng)濟水平得到飛速發(fā)展,國家在教育領域政府和機構投入了大量財力,大量的學生通過乘坐校車上下學,學生校車出行獲得了政府、學校、家長的普遍認可。在校車服務為學生、家長帶來便利的同時,校車事故的發(fā)生也給全社會敲響了警鐘。學生生命安全牽動著社會各方的心,加強校車服務運營管理,逐漸成為全國人民越來越關注的焦點問題。據(jù)統(tǒng)計,2019年,全國校車事故數(shù)163起,死亡人數(shù)52人,受傷人數(shù)136人。廣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,目前,國內校車安全管理各方主體對校車安全意識認識不足,學校內部缺乏對教師、學生的安全意識宣傳和貫徹。
對此,《規(guī)范》提出,校車服務經(jīng)營者,自有校車不應少于5臺。學校(包括幼兒園)可配備校車為本校(或幼兒園)學生提供校車服務。校車應合理配備隨車照管員。幼兒專用校車上的幼兒數(shù)小于20人時,至少應配備照管人員1人;幼兒數(shù)大于等于20人小于40人時,至少應配備照管人員2人;大于等于40人時至少應配備照管人員3人;小學生專用校車、中小學生專用校車上的學生數(shù)小于40人時,至少應配備照管人員1人;學生數(shù)大于等于40人時,至少應配備照管人員2人。隨車照管員的主要職責包括維持乘坐秩序、檢查監(jiān)督學生系好安全帶、禁止車內飲食、明確告知學生??空军c,清點人數(shù)等。
此外,校車服務人員應接受校車服務提供者和學校(或幼兒園)組織的崗位繼續(xù)教育培訓,每半年至少一次,每次不少于8課時。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應接受上崗前培訓,持崗位證上崗。上崗前接受崗位職責和崗位技能培訓,不應少于24課時,培訓考核合格,方可取得校車服務崗位證。校車服務提供者應對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組織崗前培訓考核,考核合格后方可頒發(fā)崗位證。校車營運組織應制定各類突發(fā)事件應急預案,應急預案應完善并依據(jù)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,應每半年開展一次校車服務各類突發(fā)事件應急預案演練。校車營運組織應對服務人員開展急救培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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