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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區(qū)政府教育局10月24日向全港學校發(fā)出通告,公布由2023至2024學年起聘任的教師,必須通過有關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的測試。這項要求適用于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,包括校長。
測試的內容及形式將參照香港特區(qū)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對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安排,以筆試形式考核,設有中英文版本。(總臺記者 魏可楓 周偉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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